张某为装饰公司职工,为寻找意向客户,其多次联系购买业主信息。2021年7月至2023年7月,,非法获利5600元。另外,张某为✅牟㊣✅利,将上述购买的部分个人信息转卖给周某□□□□、郭某□□□、许某等人,非法㊣获✅利17300元。
莒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,赵某等四人违反国家规定,非法出售公民个人㊣信息,严重危害㊣公民个人信息✅安全,易引发电信网络诈骗等衍生犯罪,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凤凰公司装修。因此,本案✅在追究赵某等四人刑事责任□□□□、追缴违法所得的同时,还应以四人非法获利数额为基数承担民㊣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。